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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确保2025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1、 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落实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招生办法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2025年小学部招生入学地段为:(同普陀区教育局公示的2025年度招生文件)
同普路688弄、689弄(中海紫御豪庭)
丹巴路368弄(沁和园)
泸定路555弄(雅戈尔长风8号)
泸定路568弄(国浩长风汇都)
丹巴路500弄(长风瑞仕璟庭)
3.学校按照普陀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1)户籍要求: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且与该户籍地址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
(2)户籍地房屋产权要求:适龄儿童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相一致,且该居住地为自有房屋(购房),且适龄儿童与该房屋《房地产权证》产权人关系为直系亲属。
4.报名民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面谈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第一次集中验证及登记时间为5月17日-5月20日,届时对已经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和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6.本届学生升学方案,以毕业时上海市及本区教育主管部门公示的政策为准。
三、招生日程安排
四、招生咨询
电 话: 021-62306652
联系人: 陈老师
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