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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暨推荐、自荐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4日 来源:校办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201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落实“以学生发展为本”的二期课改的理念,全面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学生主动发展;同时为初中毕业学生学业达标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供重要参照依据,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办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华东师大第四附属中学2019年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二、工作领导小组(23人)

1、成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长:校长(张莹晶)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钱玉山)、副校长(王萍)

员:课程部主任(薛滢、李丽)、学生指导部主任(王雁)、团队干部(李婷)、九年级年级组长及班主任(曹翊、王凌、朱萍、潘巧媚、杨凡)

2、成立学校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党支部书记(王臻)

组员:工会主席(吴惠)、校办主任(韩雪)、人力资源部主任(陈莉烨)、校务委员会委员(宗伟、杨玉芬)初三家长代表各班1名(王雯静、陈玲、傅玮、曹嘉宁、吴云)

三、工作原则:

实事求是,讲求诚信;遵循公开公平、民主集中原则;

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做到质和量的统一;

师生共同参与评价,做到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年级教师评议相结合。

四、实施流程:

1组建机构

1412日(周五)前组建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推优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实施方案细化指标(酌情听取家长代表意见)

2415-419日(周五)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学生、教师评价小组,在班级中进行公示通过。

2动员宣传

143日(周三)召开年级家长会、学生大会做好动员,同时就推荐、自荐要点进行解读;

2412日(周五)培训班主任和初三相关教师,班主任对班级学生作动员宣传,组织学生收集自己学习成果材料。

3方案公示

415日(周一)-53日(周五)学校工作方案、各班学生评价小组名单、教师年级评价小组名单上网上墙公示,学校方案上报教育局。

4班级评议

1412日(周五)前学生递交获奖附加信息资料截止(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415日(周一)至19日(周五)中午学生开展自评、完成学生小组评议(课程部、年级组长组织并监督);班主任按相关优良比例核定,完成后材料汇总并交教师评价小组。

a. 417日(周三)中午学生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自评;

b. 417日(周三)下午各班学生评价小组在领导小组组员指导下开展互评。每班“优秀”学生为班级总人数的10%,计3名学生。`

5教师评议
4
19日(周五)下午教师评价小组开展评议(课程部主任、年级组长组织),对于每班学生予以认定。

6推荐生审核

1422日(周一)至424日(周三)课程部提交初三学生四年在校所有学业成绩电子汇总表;学生成果附加材料汇总;统计学生成果附加分值;输入学生第二次模拟考试成绩,完成《2019年华师大四附中初三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

2424日(周三)晚上18:30,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审核,按《初三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从高到底进行排序,按上级部门下达的在校在籍人数的7%比率,共10名,审定推荐生名单。

3425日(周四)至430日(周二)材料整理,进行公示。

7推荐生结果公示

1424日(周三)前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推荐生名单后,及时做好结果公示; 凡放弃学校推优的资格的,需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意向,并由家长与学生共同签字确认,学校在审议后,相关推荐名额由综合评价名次依次递减的学生顺延获得,并再行公示。

2430日(周二)15:00 上报推荐生工作实施方案、推荐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推荐表”、推荐生电子和纸质汇总名单;

355日(周日) 10:00-5812:00学校网上录入推荐生资格库、上传推荐生信息表和综合素质评价表,由区中招办网上审核确认推荐生名单。

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发布信息,公示正式推荐生名单。

8自荐生工作:

1513日(周一)16:00前自荐生准备好相关材料,投递至填报志愿的学校。(截止日期参见填报志愿学校招生方案)

2)推荐和自荐不能兼得。被学校择优纳为推荐生的,自荐自动失效。

9自荐生和推荐生志愿填报:

511日(周六)10:00-51310:00推荐生和自荐生网上填报志愿;

网址:www.shmeea.edu.cn

10对于推荐结果的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学生如对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

11交接上报:上报推荐生名单;区中招办审核确认推荐生名单。

12录取工作

51510:00-52012:00招生学校进行面试,预录取一志愿推荐生

52210:00-52312:00招生学校预录取二志愿推荐生;

52510:00-52612:00考生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推荐生第一、二志愿入取情况

52512:00-52812:00招生学校通知自荐预录取考生在考试院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签约。

52810:00-52912:00没被一、二志愿入取的“推荐生”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53010:00-53112:00招生学校预录取征求志愿推荐生;

63日考试院公示提前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

五、实施要求

1、分组测评

1 学生自评:自我评定。学生要体现诚信意识,对自己负责,对集体负责,客观评价自己;

2 学生小组评:

设立班级学生民主评估仲裁小组:班级按男女比例、各个层次成绩的学生代表、班级或团队干部组成班级五人民主评议小组。五人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由选举产生,须经全班师生公认一致通过,公示一天后,无异议,才能成为班级民主评估仲裁小组,履行职责对各项采分点进行打分。小组除五人外,再增设一名替补成员。当组内成员涉及到为自己打分时,采用回避制度,由替补成员补充组成五人小组对组内成员进行打分。

(注:进行小组打分时,须有不担任该毕业班教学的学校中层干部在场,进行监督,确保小组评议的公正性)。

3 教师评:由担任班级学科教学的5名教师(含班主任)联合评定,教师评定者至少在本届初三任课至少1年以上。

4)在提交学校(电子数据输入)前,班主任需审核本班学生互评的优良率情况,年级组长与课程部主任需审议教师组评议的优良率情况

2、分值设置及比例:

一级项目各分值满分均为100分,分数合计按所列权重予以折算;各栏采分点自评、小组评、教师评的分值满分为20分,在累加时所占比例分别为20%,40%,40%;互评和教师评价时,其中获“优”为总人数的10%,“良”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优计为20分,良为15分,合格为10分,不合格为5分。

六、评价内容和采分点设定:

评价一级指标:德、智、体、美、爱好特长

1、德:

1)思想品德——热爱祖国、勤奋自强勇于、善于表现自己,有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诚信守法(诚实做人、遵守校规、遵守公德)、文明礼貌(尊重关爱他人、言行礼貌情绪控制好,善于听取老师、家长和同学的建议)、团结合作(团结互助、平等合作;人际关系融洽,积极、愿意、善于与同学合作,愿意帮助同学或主动向老师、同学请求帮助)

2)社会实践——学军学农、实践活动(社会考察、志愿者服务、公益劳动校外服务劳动基地活动;寒、暑社区实践考察活动;春、秋游探究活动;校内志愿服务、劳动表现(校内、家庭)

学军学农和实践活动的基本给分均为1分,若有突出表现(荣获学军学农积极分子和担任学生干部)加至2分。由学生指导部根据过程实际提供相关名单。

3)德育学科学习——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学习成绩

仅用于个体评定时: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记载;

推优时,以各学期实际分数评定。

该板块1)至3)的内容仅用于个体评定时:相关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记载;

推优时,以实际累计总分计算。

2、智:

1)学习表现——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对学科的感情与积极的心态,如求知欲、提问的频度、深度与广度、兴趣、不畏困难等等;作业认真、按时完成,书写规范,无迟交、不交现象,不抄袭。每次测验后,能较为准确地找出个人得失,并提出今后的学习方法和策略

2)实践能力——实验操作能力、技术操作能力、学科实践能力。

3)学习能力——阅读交流能力、科学探究能力能主动学习,有自己的学习计划安排,除完成正常作业以外,阅读课外书籍,广泛的知识与爱好;有良好的预习与复习习惯)

4)各类课程的学习——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各课程的成绩记录

按学籍管理规定,缺课超过一定课时,将不得参加学业评估,重新修满课时,才能参加学业评估。

1)基础型课程学习情况

仅用于个体评定时:各科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记载;

推优时,除各学期等第外还需作如下调整:

考试学科学期成绩以期中、期末各占40%60%进行计算;

考试学科学年成绩以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分别占40%60%计算;

预备、初一、初二、初三四个学年总成绩分别以10%15%25%50%计算;

四个学年的各门考试学科的百分制分数、累计出考试学科四年的总成绩(此成绩作为推优时的采分);

其中,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成绩即模拟考(模拟考未进行时操作以第一次月考成绩计)。

凡因病假、事假等原因缺考学生参考该生缺考学年总评折合平均分予以评定。

除此以外,其他学科,含社会、历史、地理、信息、生命、劳技、美术、音乐、体育等,限于个体评定时,按照百分制100——90记为优、89——80记为良、79——60记为合格、59以下记为不合格。细目表中等第折算成分值如下:优记为90分;良记为80分;合格记为60分;不合格记为50分。

2)拓展型课程学习情况

拓展课评分取六、七、八年级三个学年拓展成绩,优为“20分”、良“18分”、合格为“15分”、须努力“10分”。

三学年中,当三个成绩都为优或两优一良时,综合得“优”;一良两合格或三合格,为“合格”,其余的等第情况都为“良好”。

3)研究型课程学习情况

探究课评分取六、七、八年级三个学年的探究课成绩,优为“20分”、良好为“18分”、合格为“15分”、须努力为“10分”。

三学年中,当三个成绩都为优或两优一良时,综合得“优”;一良两合格或三合格,为“合格”,其余的等第情况都为“良好”。

3、体:

1)健身锻炼——活动参与、健身能力考察内容包括学生参与体育锻炼(包括早操)的内容的参与态度表现效果等。不含学生参与市区级获奖情况(获奖情况填入特长证书栏内)

2)身体健康——体质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相关成绩仅采集初三年级的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记载,占此项的权重为50%卫生习惯(包括公共卫生、个人卫生、文明保洁,包括仪容仪表、文明休息、值周班、值日生、不乱扔杂物、主动捡拾等), 占此项的权重亦为50%;

3)体育学科学习——个体发展、学习能力

该板块仅用于个体评定时:相关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折算数值记载;

推优时,以实际累计总分计算。

4、美:

1)艺术活动——主动参与各项艺术活动和展示(主动积极参与艺术节、参与各项艺术比赛和校内外艺术文化活动展示。但不含艺术比赛获奖情况,获奖情况填入附加的特长证书栏内)、艺术审美能力发展显著感知、体验、欣赏、模仿、鉴赏、设计。重点是感知、体验和欣赏)

2)美育学科学习——学习表现、学习能力

该板块仅用于个体评定时:美术、音乐等学科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记载;

推优时,以实际累计总分计算。

5、爱好特长附加分:

1)兴趣爱好——突出爱好、擅长的技能、优势学科;学生填写,兴趣是学生在课内外校内外学习活动中形成的突出爱好和突出的学习业绩,包括德智体美诸多方面,概述性语言表述,最多不超过50字;

2)特长证书——参加活动获得的证书和奖状(市级以上),学生提供参加学校和教育系统组织的等级考试、技能考核取得的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须由教师填写。

推优时,除以上描述外还需作如下调整:根据级别情况分别给予分值折算加分。以奖状、证书为据,必须是教育相关部门颁发的奖状和证书方为有效。

学校将艺术类、棋类、书画类考级列入采分点给予加分。根据级别情况分成高中低三级加分。以证书为据,取最高一次计算;34级加1分;567级加2分;8级以上加3分。不同项的可累计加分。

3)获奖加分标准如下:

获奖
类别

国家级

市级

区级

所加
分值

其它
类别

国家级

市级

区级

所加
分值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一等奖

10

除语数英物化以外的获奖

一等奖

9

二等奖

一等奖

8

二等奖

一等奖

7

三等奖

二等奖

6

三等奖

二等奖

5

三等奖

一等奖

5

三等奖

一等奖

4

二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3

三等奖

2

注:原则上取证采信的学生提交的获奖证书或奖状应以国家各级各类教育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并颁发的。

同一门学科当学年以最高奖项计算,不同学科奖励分数可累计。(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参考附件1

市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德育类获奖加分参照“除语数英物化以外的获奖”中同一级别的一等奖。

六、七、八、九各年级获奖得分参照加分标准另分别乘以0.60.70.81加以折算。

附加分小计后并乘以0.2的权重后纳入个人总成绩后,进行名次评定。附加分乘以权重后最多不得超过20分。

七、补充说明:

1、 各项活动评价(除学科类有成绩分数折算之外):

2、 优:为积极参加、参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获奖者(满分),

3、 良:为积极参加、参赛但没获奖者,

4、 合格:为能认真参加、遵守活动规则、完成任务者,

5、 不合格:为不能认真参加且有损活动主旨者。

6、 基础型学科评价:平时成绩采分应由年级组统一采分项目,每学期得分四次,期中考试前后各两次。

7、 评分重叠:若奖励加分、研究型课程成绩、学校重点项目加分出现重复现象,按最高一次成绩记取,不重复计算。(如学生获得“INTEL 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按研究型课程优良计算明显高于市级竞赛奖励,则在研究型课程成绩中按优良记分,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8、 加分认定:个性特长及奖励加分必须有复印件存档(加盖学校公章确认,“复印属实”,写明时间),并在复印件上写明加分分值(数字大写,不加分则为加零分),予以公示,方可生效。仅作为非附加的各项目总分排名为毕业年级前10%的学生附加分参考。

9、 中途转学和缺考:若学生中途转入学生,转入前成绩以合格计算,转入后成绩进行同等评估,若在推优工作中需要区别时,中途转学的学生成绩低于起始入学的学生同等成绩。

10、 体育免修学生:根据《201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因伤病获准七、八、九年级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日常考核体育成绩和体质健康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日常体育考核的平均分和体质健康平均分记载。

11、 休学、重读学生:若学生中途休学,休学期间缺考成绩在计算时按合格计算;复学、重读后成绩按复学、重读后成绩予以计算。

12、 预备年级以特长生资格招入的学生,若不认真参加各项专业训练或无故缺席专业展示演出竞赛等活动,其特长等附加分信息列入无效因素一律不被采信不被计入总分;并取消作为初中毕业特长生向上一级学校推荐的资格。

八、其他:

初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成为学生毕业、评选优秀毕业生和零志愿差额录取、市区示范性高中(含市特色高中)自主招生的差额录取、名额分配招生录取等的重要依据。

关于初三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解释权在工作小组。

华东师大第四附属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0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