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快讯】2023年华四初中新生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7日 来源:校办

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初中部六年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初中部部六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入学条件

对口小学:

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小学部五年级毕业生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五年级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1、4月6日前,制定本校2023年初中部入学招生方案、网上校园开放日方案;并提交区教育局审核。

2、4月7日起,经教育局批准,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告知学校初中招生方案、网上“校园开放日”等信息。

3、4月7日(周五)——4月14日(周五),学校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家长可登陆华师大四附中学校官网 http://www.hsdsfz.pte.sh.cn/index.htm或关注“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微信公众号”(见附件),了解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并可在线参与互动留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期间安排专人在线回复相关问题咨询与了解。

4、公办初中实行学籍、户籍对口招生,家长无需递送学生材料至初中学校。

1)4月13日—24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上网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24月24日 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确需跨区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小学但户籍(居住)地在本区的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初中六年级的,须提供相关证件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方式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4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方案,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23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8月15日前,本校向初中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公示。

2、按照“三重一大”的程序决策招生工作。建立2023年华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重视并有效组织招生工作。校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分管副校长,组员包括课程教学部主任、副主任、校办主任、教务员等。建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纪检委员、校务委员会成员、家委会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纪律监查委员会,发挥好依法办法规范招生纪律监督作用,确保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运作。

3、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应用“一网通办”网站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根据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相关教师培训、政策宣传和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各项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根据教育局的要求,通过校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6、严格按照网上“校园开放日”规定的时间组织活动,其余时间不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网上“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学校严格按照规定不组织学生报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不留家长联系方式。

7、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告知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8、与区教育局做好协调,统筹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

9、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本校教育资源,合理确定班级规模。

10、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将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11、招生过程中,学校不接受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12、按市教委、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2023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六、加强管理

1、深入细致的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网上“校园开放日”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七、招生入学工作的时间节点

4月6日

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和开放日活动方案

(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4月7日

公布本年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月7日

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告知网上校园开放日安排

4月7日-4月14日

网上“校园开放日”

4月13日-4月24日

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4月24日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8月中旬

向初中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启动新生报到、入学适应性教育入学工作

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2023年4月6日

 

附件:

 

具体时间及更详细信息可见校门口告示和学校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招生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