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快讯】2023年华四一年级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7日 来源:校办

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现制定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入学条件

1、2023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

    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2023年小学部招生入学地段为:(同普陀区教育局公示的2023年度招生文件)

      同普路688弄、689弄(中海紫御豪庭)

      丹巴路368(沁和园)

泸定路555弄(雅戈尔长风8号)

      泸定路568弄(国浩长风汇都) 

    丹巴路500弄(长风瑞仕璟庭)

四、招生办法

1、4月7日(周五)——4月13日(周四),学校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家长可登陆华师大四附中学校官网 http://www.hsdsfz.pte.sh.cn/index.htm或关注“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微信公众号”(见附件),了解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办学特色等,并可在线参与互动留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期间,学校会安排专人在线回复相关咨询问题。

2、4月13日—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各区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4月28日(周五)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友情提示信息登记所需资料: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选择户籍地入学的,提供下表中序号1、2、4、5的材料,儿童的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必须一致;

选择居住地入学的,提供下表中序号1--4、5(或6)、7的材料;

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参照居住地入学。

序号

所需资料

 

1

儿童

户口簿

住址页、户主页、儿童页;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

3

人户分离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父或母的人户分离地址一致;

4

父或母

户口簿

住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5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6

租房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

7

人户分离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申请登记(回执),必须与房产证地址或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序号

所需资料

 

1

户口簿

住址页、儿童页;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

3

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4

 

 

户口簿

住址页、父或母页;

5

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或电子证照截屏(“随申办·市民云”APP中的“亮证”功能提供电子证照),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供(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6

本市社保

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的缴费情况单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

7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8

租房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提供下表中序号1-6、7(或8)的材料。

 

3)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

提供下表中序号1-5、6(或7)的材料

序号

所需资料

 

1

 

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证需提供翻译件;

3

居住证明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必须与父或母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4

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5

居住证明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6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7

租房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注:父、母是本市户口或外省市户口,参照(一)或(二)。

3、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一网通办”(zwdt.sh.gov.cn)网站义务教育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

1)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等要求,2023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4、5月16日—5月 19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5、5月25日—5月 26日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5月 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6、8月 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我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同2023年度普陀区教育局公示的招生文件),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

五、工作要求

1、学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公示。

2、按照“三重一大”的程序决策招生工作。建立2023年华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重视并有效组织招生工作。校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小学分管副校长,组员包括课程教学部主任、副主任、校办主任、教务员等。建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委员、校务委员会成员、家委会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纪律监查委员会,发挥好依法办法规范招生纪律监督作用,确保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运作。

3、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应用“一网通办”网站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通过学校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5、严格按照网上“校园开放日”规定的时间组织活动,其余时间不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网上“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办学特色。学校严格按照规定不组织学生报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不留家长联系方式。

6、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本校教育资源,合理确定班级规模。

8、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将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9、按市教委、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2023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六、加强管理

1、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和网上“校园开放日”的有关咨询,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七、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4月6日

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开放日活动方案、验证日工作方案

(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4月7日

公布本年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简章,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月7日

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告知线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安排

开启线上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13日-4月 28日

1.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就读幼儿园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不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地点详见教育局官网信息发布)

4月 28日

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5月6日-5月10日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的,截止至5月10日

5月16日—5月19日

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月25日—5月26日

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8月15日前

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2023年4月6日

附:

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一年级招生信息

招生数量:4个班级

招生对象: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申请推迟一年入学;

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以上情况都须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报备)。

招生范围:(同普陀区教育局公示的2023年度招生文件)

序号   街道名称        详细地址

  1      长风       同普路688弄、689弄    中海紫御豪庭小区一、二、三期

  2      长风       泸定路555弄        雅戈尔长风8号小区

  3      长风       丹巴路368弄          沁和园

  4      长风       泸定路568弄        国浩长风汇都小区

  5      长风       丹巴路500弄        长风瑞仕璟庭小区

详细信息请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招生相关信息